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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1日星期一

「一次得救,能永遠得救」嗎?


對什麼是「得救」的思考
       每個真心信主的弟兄姊妹,都認為自己信了耶穌,就已經得救了,因為聖經上記載說:「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10)所以有許多主內的弟兄姊妹就認為「因信得救」就是永遠得救了。那麼,這樣的觀點是否合乎神的話,合乎真理呢?接下來咱們一起交通交通,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得救。
       我們都知道,在律法時期,耶和華神沒讓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前,所有的以色列民都在埃及法老王的手下做奴隸,受盡苦難,過著沒有自由的生活,以至於他們痛苦的呼聲達到了耶和華神的耳中。耶和華神不忍心讓以色列民再受法老的苦待,於是就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。當以色列民從法老的手中被神救出來,脫離了法老的暴政,這時對以色列民來說就是「得救」了,但這並不能說他們就不再需要耶和華神的拯救了。所以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之前,耶和華神藉摩西頒布了律法,讓以色列民知道了該怎樣敬畏耶和華神,怎樣事奉耶和華神,知道了怎樣行是義,怎樣才能蒙耶和華神的祝福,怎樣行是惡,怎樣會遭耶和華神的咒詛,以及我們人與人之間該如何相處、該如何生活等。神在律法時期的作工使以色列民的生活逐步走上了正軌,不再是混亂的局面,尤其藉著律法使以色列民知道了什麼是犯罪,如何向神獻祭才能免除自己的罪,這對以色列民來說又是一次「得救」。
一次得救真的永遠得救了嗎?
       可是到了律法的後期,人都守不住律法,失去了敬畏神的心,以至於將瞎眼的、瘸腿的祭物都獻在了耶和華神的祭壇上。若照此繼續發展下去,人類都將面臨被律法定罪而處死的危險。神為了拯救我們脫離死亡的威脅,道成肉身來到地上作救贖的工作,被釘在十字架上,作我們的贖罪祭,我們只要禱告主耶穌向主認罪悔改,就會罪得赦免,這樣就把律法下的罪人從撒但手裡換回來了,不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,活在了主耶穌賜給我們的恩典之中,這對於律法下的人來說是又一次的「得救」。正如經上所記載的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」(羅8:1)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(羅10:9)這裡的「不定罪了」是指不被律法定罪了;這裡的「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就必得救」,是指因著相信主耶穌、接受主耶穌十字架的救恩以後,認罪悔改就不會再而被律法處死。